申诉政策和程序

根据504年《康复法》第1973条和《美国残疾人法》,学校做出合理调整并提供必要的服务,让残疾学生充分参与学术项目和活动。

如果学生认为有必要的便利设施请求被残疾和无障碍支持服务 (DASS) 拒绝,则学生可以首先直接与 DASS 讨论此事。 如果无法做出决定,学生可以向学生健康与保健高级总监提出疑虑。 学生应填写 住宿上诉表 并包含支持其请求的其他信息。 学生可以附上额外的文件来说明 DASS 给出的拒绝原因。 高级总监将在收到附加信息后五 (5) 个工作日内评估此事并提出适当的建议。

此外,如果学生不同意高级主任的决定,学生可以通过向学院提交报告来寻求学院的正式申诉程序。 衡平法、民权和第九条 办公室。 学生还可以向民权办公室提出申诉。